
复印病历须知
一、医疗机构可以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:
(一)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;
(二)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代理人;
(三)公安、司法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。
二、申请病历复印必须出具的证明文件:
(一)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,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
(二)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,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;
(三)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,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;
(四)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,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,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。
(五)公安、司法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部门的申请人的,应当提供该行政机关、司法机关、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;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;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;保险机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、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;患者死亡的,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。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三、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的病历内容: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、医嘱单、住院志(入院记录)、手术同意书、麻醉同意书、麻醉记录、手术记录、病重(病危)患者护理记录、出院记录、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、特殊检查(特殊治疗)同意书、病理报告、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、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。
四、根据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(2013年版)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: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,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(0.4元/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