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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阴道妇科超声检查前准备

经阴道超声检查是最重要的妇科超声检查途径,目前对有性生活史的进行妇科超声检查常规采用此方法。受检者无需充盈膀胱,无明显不适感,检查不受肥胖及盆腔器官位置改变的影响。

1、检查方法:检查前需排空膀胱,取膀胱截石位,在阴道探头外套上加入少量耦合剂的避孕套。将阴道探头轻缓插入阴道,探头顶端到达阴道穹窿部或宫颈部。

2、局限性与禁忌症:由于阴道探头频率高,其穿透力有限,对超出盆腔的子宫以及较大的盆腔肿块,经阴道探查不能显示子宫及肿块的全貌,此时需与经腹探查结合使用,才可获得完整的诊断信息,另外,检查时探头需放入阴道内操作,对于无性生活妇女,处女膜闭锁、阴道畸形妇女不宜使用。

3、检查前准备:检查前需排空膀胱,必要时前日晚清洁外阴部,阴道流血的患者,请依据流血的量多少,酌情准备卫生纸。

经腹妇科超声检查前准备

除中晚期妊娠的妇女外,经腹妇科超声检查要求受检者的膀胱适度充盈。

1、膀胱充盈的目的:适度充盈的膀胱可以推开遮挡盆腔的肠管,使宫旁邻近组织扩展外移,直接显示盆腔内器官和病变;膀胱内尿液作为液体介质是一个良好的透声窗,使得盆腔脏器得以清楚显像。

2、充盈膀胱的方法:

(1)饮水法:检查前一小时,患者饮水或甜饮料,至膀胱有明显的尿意,下腹部轻微隆起即可。

(2)插尿管法:对于急症病人,急慢性肾功能不全,恶病质或年老体弱不能憋尿的患者,可在常规消毒下插导尿管,注入生理盐水500ml左右。
 

小儿超声检查注意事项

1行肝胆脾及胃幽门检查前4-5小时禁食水,同时请婴儿家属自带温水或温奶以备检查。

2.患儿欲行腹股沟区疝气检查时。只有当包块显露于腹股沟区时方可进行。

3.对腹部肠气较多患儿,请临床医师行排便、排气后再行检查。

4.对患儿欲行表浅部位检查时,请于患儿熟睡后或镇静后进行。

5.疑肠道疾病史需服缓泻剂或灌肠后检查。
 

产前超声检查须知

1.超声是一种无创的影像学检查技术,是评估胎儿生长发育,筛查胎儿先天畸形的重要手段,但和其他检查一样,超声检查不是一种万能的检查,不能替代病理学、遗传学、生化学等其他检查。

2. 超声显像不可能将胎儿的所有结构都显现出来,超声检查受被检者各种因素包括孕妇自身条件,胎儿孕周以及胎儿体位、羊水、胎儿活动、胎儿骨骼声影等多因素影响,一些器官或部位可能显示不清或无法完整显示,甚至无法显示;胎儿畸形是一个动态形成的过程,没有发展到一定程度时,有可能不为超声所显示;染色体异常的胎儿如果不伴有明显的结构畸形也不能被超声发现,故产前超声诊断符合率不可能达到100%。

3. 卫生部《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》规定,妊娠18-24周应诊断的致死性畸形,包括无脑儿、严重的脑膨出、严重的开放性脊柱裂、严重腹壁缺损及内脏外翻、单腔心、致死性软骨发育不全。
 

产前超声检查小常识(一)

1.每次做超声时,医生都会在检查部位涂些像胶水的东西,这种黏黏的液体对皮肤和胎儿有危险吗?这种耦合剂是水质的,对身体没有刺激,对皮肤和胎儿都没有危害,孕妇可以完全放心,检查完后用纸擦掉就行了。

2.孕期做超声检查是否需要憋尿?

妊娠早期(一般前三个月)子宫不够大,没有超出盆腔,所以可以憋足尿,利用充盈的膀胱作为透声窗帮助看清子宫以及附件等。也可以不憋尿,利用经阴道超声检查,这种检查方式一般图像更加清晰。到了妊娠中晚期一般不再需要憋尿,除非有特殊情况,比如胎盘位置较低,以及不明原因阴道出血等情况,需要利用充盈膀胱来观察胎盘与宫颈内口的关系等。

产前超声检查小常识(二)

3.怀孕期间要做几次超声检查?什么时候比较合适?

我们建议孕妇怀孕期间一般要做3次超声检查

第一次在妊娠11-13周+6天,了解是单胎还是多胎,胎儿是否存活等,通过产科测量值估算孕周大小,在此阶段还可以测量胎儿颈项透明层厚度,以筛查唐氏综合症。

第二次在妊娠22-26周,这个时期是超声筛查胎儿畸形的理想时期,我们建议此时期每一位孕妇都应进行一次详尽的产前超声检查,此时期胎儿大小及羊水适中,受骨骼回声影响较小,相对容易获得较清晰图像,有利于胎儿畸形的检出。

第三次检查在妊娠36周左右,这阶段超声检查的主要目的是评估胎儿发育、胎盘的成熟度和位置、羊水量、脐带是否有缠绕等情况,为医生提供资料,以便准确评估、决策分娩方式。

产前超声检查小常识(三)

4.  超声检查或多次反复超声检查对胎儿会不会有影响呢?

多年临床观察表明,接受超声检查的孕妇其胎儿畸形发生率并没有增加。由于产前诊断用超生波的输出能量很小,且非长时间持续地对准某一处进行探测,而且超声检查剂量没有累加效应,所以即使多照几次,对胎儿与母体也不会造成伤害。

5.  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,如果超声检查未发现胎儿结构异常,也不能推断这个胎儿是正常的。一方面对于任何年龄段的孕妇来说,产前超声检查都不能够确保发现所有的胎儿畸形;另一方面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》中明确规定,年龄超过35岁的孕妇需要进行产前诊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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